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3-003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第五期)的议案》,公司决定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
回购公司股份。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第六期)的议案》,公司决定使用自有资金以集
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上述回购公司股份事项均已完成。截至股权登记日,
公司总股本为305,402,973股,其中公司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为4,691,400股,该等已
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300,711,573股。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第五届董事会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于2022年12月29日刊登了《康达新材料(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月13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过深圳证 券交 易所互 联网投票 系统 进行网 络投票的 时间 为 2023 年1月13 日
司会议室;
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现场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股东和委托代理人共计 5 人,代表股份 65,296,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21.7139%。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5 人,代表股份 237,600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790%。
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通过现场及视频的方式参加会议并进行
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表决具体情
况如下: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4,389,3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的 99.6364%;反对 235,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 0.3636%;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381,8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投资者可表决股份总数的 93.5027%;反对 235,0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投资者可表决股份总数的 6.4973%;弃权 0 股。
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数为 909,600 股。
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4,389,3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的 99.6364%;反对 235,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 0.3636%;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381,8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投资者可表决股份总数的 93.5027%;反对 235,0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投资者可表决股份总数的 6.4973%;弃权 0 股。
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数为 909,600 股。
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4,389,3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的 99.6364%;反对 235,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 0.3636%;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381,8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投资者可表决股份总数的 93.5027%;反对 235,0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投资者可表决股份总数的 6.4973%;弃权 0 股。
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数为 909,600 股。
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291,47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的 94.8083%;反对 235,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 5.1917%;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381,8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投资者可表决股份总数的 93.5027%;反对 235,0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投资者可表决股份总数的 6.4973%;弃权 0 股。
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数为 61,007,421 股。
表决情况:同意 65,29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381,8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5027%;反对 235,0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973%;弃权 0 股。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
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
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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