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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7日,西平县人民法院五沟营法庭调解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在承办法官耐心调解下,被告小张当庭返还原告小王彩礼款50000元,双方达成和解,“感情”纠纷也得以圆满解决。
2020年2月份,小王与小张经人介绍相识,后建立恋爱关系。2020年,小王先后给付小张见面礼26000元、三金21000元、订婚彩礼66000元、上车礼2600元等合计130000元。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相处一段时间后分手,之后通过媒人、亲友等多次沟通返还彩礼事宜,未能达成一致意见。2023年4月,小王向西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张返还彩礼款130000元。
五沟营法庭受理案件后,及时传唤双方当事人到庭参加诉讼,并组织双方调解,经询问双方当事人,双方对彩礼款数额无异议。小张陈述:双方相处时间较长,已订婚见过家长告知亲友,因矛盾生气后分开,现在已不再联系,订婚给女方的名誉遭受损失,不愿意返还彩礼。小王陈述:双方刚认识的时候关系很好,因一些小事发生纠纷不再联系,因为支付彩礼数额较大,造成家庭生活困难,双方结婚的目的已不能实现,父母仍在外打工偿还债务。
法官了解双方情况后,为小张耐心讲解相关法律规定及男方家庭的难处,小张表示理解。考虑到女方的情况,法官对小王进行劝导,并结合当地风俗习惯、引起婚姻不能成就的原因、双方过错程度等进行释法明理。通过多次做双方思想工作,小张表示愿意尊重法律,小王也念及以前的情分,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小张当庭返还小王50000元,小王出具收条,双方矛盾纠纷得以化解。
西平县人民法院以积极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为契机,切实发挥好人民法庭化解矛盾、移风易俗、法治宣传作用,大力推动人民调解,推动矛盾纠纷就地发现、就地化解,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逐步形成具有西平特色的治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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